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11〕3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上调至3%,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81%上调至6.0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