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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第二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

民政部关于第二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
(民函〔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0年4月以来,在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积极推动下,各地又纷纷出台了一批新的惠民殡葬政策,对辖区居民、农村居民或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这些惠民殡葬政策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上报材料统计,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底全国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新增了356个,涉及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2个地级市、287个县(市、区)。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民政部决定对天津市等111个第二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先行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先行做法,将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作为殡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民意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惠民殡葬政策,为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第二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名单

  一、对辖区所有居民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的地区(44个)
  天津市
  河北省宣化县
  河北省迁西县
  河北省临漳县
  黑龙江省黑河市
  江苏省南通市
  江苏省海门市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桐庐县
  浙江省嘉兴市
  浙江省海宁市
  浙江省义乌市
  江西省瑞昌市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江西省瑞金市
  江西省宁都县
  江西省信丰县
  江西省大余县
  江西省龙南县
  江西省上犹县
  江西省崇义县
  江西省兴国县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省新密市
  河南省尉氏县
  河南省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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