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表中带“*”的项目为2010年鉴定站检查与评估中已涉及的评估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5分
| 5.1规范要求
| *考核鉴定场地环境安全、肃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 2
|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2分;发现2个以内一般性问题的得1分;问题超过3个或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 |
5.2相关场地要求
| 根据工作实际,要设立独立的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
| 2
| 现场查看。有2个及以上相关场地准备的得2分;有1个相关场地准备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5.3引导标识
| 考核鉴定场地应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
| 1
| 现场查看。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的得1分;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 6.1鉴定公告
| *鉴定公告发布及时、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 3
| 查看文件。没有问题的得3分;发布不及时或表述不清晰的扣1-2分;发现未被批准的问题不得分。
| |
6.2考生资格的审核
| *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及原始资料记录应一致
| 3
| 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记录。发现不一致的问题不得分。
| |
*考生资格应符合报考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 3
| 抽查原始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 |
备 注:表中带“*”的项目为2010年鉴定站检查与评估中已涉及的评估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 6.2考生资格的复核
| *考生登记表应完整地反映其基本信息,其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需要有原始资料证据
| 2
|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考生登记表原则上不能改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动的,应有确认章
| 2
|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6.3试卷管理
| *鉴定试卷申请表的填写应规范、
完整
| 1
| 抽查申请表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要有专门的标识
| 3
| 抽查有关职业(工种)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 |
*鉴定试卷的保管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要求
| 2
| 现场检查保管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鉴定试卷应有符合规定的交接记录
| 1
| 查阅交接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作废试卷的销毁应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 1
|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鉴定试卷的运送、传输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 1
|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6.4考评人员
| *考评员应在聘任期内承担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
| 2
| 查阅记录和档案。发现问题不得分。
| |
*鉴定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小组并采取轮换制
| 2
|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考评人员的选派须符合回避制度
| 2
|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应有考评人员工作表现的反馈单表,并按规定及时送到其派出部门
| 1
| 抽查反馈单表。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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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阅卷评分
| 阅卷评分的差错率控制情况
| 1
| 抽查试卷。差错率低于3%的得1分;高于3%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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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 1
| 抽查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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