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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
(测人函〔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要求,为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工作目标,巩固2010年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检查评估工作成果,国家测绘局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宗旨意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效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构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测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促进测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经国家测绘局审核,人社部批准建立的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合格评估和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合格评估表”,附件1),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三)若鉴定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列为不合格:一是不鉴定发证;二是伪造证书信息;三是超范围鉴定;四是无标准鉴定;五是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六是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失严重;七是鉴定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八是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

  三、组织机构

  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由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3月下旬-2011年4月中旬)

  国家测绘局向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针对2010年鉴定站评估结果查找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组织所辖鉴定站对照合格评估表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4月25日前将《合格评估表》和评估工作报告(含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职鉴中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在2010年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中已涉及的评估内容,可根据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结果,并结合各鉴定站整改情况直接进行评分。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下旬-2011年5月下旬)

  在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中心协助局人事司结合2010年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资料与成果,组织开展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合格。申请人社部参加示范评估的鉴定站可从2010年评估中被评为优秀,且在本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鉴定站中择优推荐产生。合格评估结束后,局人事司将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鉴定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站名单等材料上报人社部。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局人事司及中心协助人社部示范评估工作组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申请示范评估的鉴定站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估活动取得实效。

  (二)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可从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www.sbsm.gov.cn)下载。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区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相关文字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电子信箱。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职鉴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曾晨曦 苏晓庆

  联系电话:010-88518539、68319803(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

  邮政编码:100048

  电子信箱:chzyjn@sbsm.gov.cn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2.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评 估 内 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大项

中项

小 项

 

 

 

 

 

 

 

1

岗位设置情况

11分

 

 

 

 

 

 

 

 

 

 

 

 

1.1领导岗位情况

*所(站)长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1.2综合管理岗位情况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1.3考务管理岗位情况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1.4试题管理岗位

*试题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1.5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岗位情况

鉴定职业的技术支持人员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1

查阅人员所持技术、技能类证书。

发现问题不得分。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人员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1

 

*财务人员应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1

查阅人员所持能力证明(财务证书等)。发现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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