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单位保留个人申报材料1份(除实物外),其余3份报“地球小主人”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选办法
(一)初审:“地球小主人”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二)初评:组织5至7名相关专家进行初评,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并对初评入选者和入选作品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书面评语,经初评委员签字后保存。
(三) 终评:由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委员会进行终评,2/3(含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有效,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占出席委员2/3(含2/3)以上者入选。若入选者超过50人,则按得票数多少取前50人。入选者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
第十二条 颁发奖励。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委员会向社会公示获奖项目及获奖者名单,按获奖项目颁发奖金,并向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
第十三条 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申请人及成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终评结果公示期内以实名向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委员会提出,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议。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地球小主人”活动全国组委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0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2
2011年“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