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届时由“地球小主人”活动全国组委会向各省(区、市)组委会有关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发出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六条 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的申报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每届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的获奖人数上限为50人,允许空缺。
第八条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以李四光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积极参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并有自主创新和独立完成科技制作能力的少年儿童,均可申请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
第九条 所有参评成果应当是少年儿童自主创新、独立制作,可在他人指导下完成。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2.涉及申报成果关系不清的;
3.同一个作品曾经获得本奖项的;
4.与本《章程》存在抵触的其他情形。
(二)曾参加评比但未获得奖项的不在以上情形之中,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省级“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推荐,报“地球小主人”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请:申请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依自愿原则,先填写申请书,准备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域相关单位推荐。主要申报材料包括:
1.《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人必须用第一人称填写,要有所在学校出据的同意申请的意见,加盖相应的公章方为有效。
2.小论文,要求1000~1500字,一式4份。
3.如有实物模型,应提供不同角度的实物模型照片,一式4份。
(二)单位推荐:由各省(区、市)“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选拔、推荐。各省(区、市)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被授予全国“地球小卫士”称号或全国“优秀李四光中队”的少先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单位推荐材料要求:
1.《李四光少年儿童科技奖申请书》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和意见。
2.申请人的事迹材料,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