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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五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五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0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10]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0年12月9日至13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十五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同意举办单位邀请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等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参展。
  请你厅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国外和我国港澳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图录报送我部备案,中国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图录报我部审批。
  活动结束后2周内,请将书面总结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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