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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3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6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长三角舞美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10年11月25日到江苏省扬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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