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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国立马戏团演出组到四川省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国立马戏团演出组到四川省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75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报[2010]2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德阳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国立马戏团演出组一行39人(其中哈萨克斯坦籍5人、俄罗斯籍21人、乌兹别克斯坦籍7人、吉尔吉斯斯坦籍3人、加拿大籍2人、阿根廷籍1人),于2011年1月至12月来华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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