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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魏玛歌剧与轻歌剧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魏玛歌剧与轻歌剧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8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68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新世纪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德国魏玛歌剧与轻歌剧院一行14人,于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5日到江苏省南京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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