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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2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台发[2010]8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于2010年11月26日至30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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