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
为保护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及投资者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上诉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所对2007年1月10日发布实施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及投资者等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行使对证券上市等事项的复核职权,根据《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