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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萨拉艺术团、乌兹别克斯坦MUVAD VIDEO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萨拉艺术团、乌兹别克斯坦MUVAD VIDEO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0]31、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萨拉艺术团一行4人、乌兹别克斯坦MUVAD VIDEO艺术团一行8人,于2010年11月至12月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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