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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chinalaw@vip.163.com;
  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四)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五)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六)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八)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九)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五、评选委员候选人
  根据《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请各初评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10名以内评选委员候选人,将从中遴选产生评选委员。评选委员候选人条件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道德情操。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造诣,在本人所属研究领域具有创新能力。
  (三)符合下列其中一项专业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法律实务类奖项;
  3、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4、在某个法学研究领域有出色创新才能,研究成果具有突出水平,在本学科学术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或具有较高声誉。
  (四)如果被推荐的评选委员候选人参加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将自动失去被遴选为评选委员的资格。
  (五)推荐表一式两份,按《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表要求填写。已被推荐为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的,不占本次推荐名额,原推荐仍然有效。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成果的评定,不受是否已经获得其它奖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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