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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62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1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巨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新加坡歌手郭美美,于2010年12月19日到山东省济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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