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1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文市函〔2010〕2569号)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统函[2010](办)83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于2011年8月18日至22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举办“2011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德国、法国、俄罗斯、美国、意大利、伊朗、韩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等国的艺术机构、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送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