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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8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4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演出公司与北京巨室音乐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1年1月15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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