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一等奖获奖作品为中选标识,民政部对所有获奖作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四、法律责任
(一)应征标识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民政部所有。
(二)应征标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民政部。
五、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婚姻收养管理处(100721)
收件人:阳艳燕
电子邮箱:yyy0903@126.com
咨询电话:010-58123173
附件:“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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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约定事项
1.报名者保证应征标识是原创,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它违反法律事宜,如有抄袭或者仿冒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裁决认定后,取消其参加资格,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2.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中选标识的著作权(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权益),此报名表视为授权声明,不另外签订合同;
3.报名者自留底稿,应征材料一律不退回。
报名者对上述各项声明及约定无异议。
报名者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备注:报名者签名必须手写,表格其它内容可打印填写,报名表应为签名原件,后附报名者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名者为单位的,签名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后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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