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提高公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扩大婚姻登记工作社会影响力,提升婚姻文化,推动“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民政部决定开展“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应征标识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简明,内涵丰富,色彩搭配适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符合视觉美感和公众认知要求,便于识别记忆。
(二)应征标识应蕴含我国婚姻文化元素,体现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符合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要求,体现“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婚姻登记工作理念。
(三)应征标识应便于宣传、推广和使用,能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要,适合在婚姻登记机关长期悬挂,适合婚姻登记员佩戴,适合在开展各类婚姻登记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应征标识应创意新颖,符合婚姻登记工作特色,不得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
二、提交要求
(一)作者须同时提交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并附创意说明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本应为JPEG格式。创意说明应简明扼要,阐明设计寓意,字数300字左右。
(二)作者提交应征标识时须附报名表(见附件),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应征标识作者可以是1位或多位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四)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字样。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应征标识经初步筛选后,将在民政部网站公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听取社会意见,民政部网址:www.mca.gov.cn,网络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共同作为评审依据。
(二)民政部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标识进行评审,选出中选标识和获奖标识并通过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