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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杨凡泡泡秀制作公司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杨凡泡泡秀制作公司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65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20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国杨凡泡泡秀制作公司FAN YANG等一行15人(其中美国籍2人、加拿大籍3人、塞尔维亚籍2人、新加坡籍5人、印度籍1人、越南籍1人、韩国籍1人),于2011年7月3日至31日来华到上海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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