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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JUMP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JUMP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艺总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大型活动部共同邀请韩国组合JUMP一行9人(其中2人为中国籍),于2011年1月2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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