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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6、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11日;邀请法国圣马可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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