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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省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省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5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0]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
  二、常平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另文报批。
  三、对解州关帝庙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充现状评估结果和破坏因素分析内容,合理调整保护措施。文物本体维修分类应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划分。
  (二) 崇宁宫、石桥庙、祖师庙、结义园修复及报功祠、碑亭复建的必要性及依据不足,不宜复建。修复解州城墙等内容,如与关帝庙无直接关系,不宜纳入规划。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分类并予以调整;核实规划范围的相关数据。
  (四)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应予区别。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应依照《文物保护法》予以充实;报审程序中对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民房、商业建筑的限高、建筑形式等规定,表述应严谨、要求应一致。
  (五)在功能分区中,对保护范围内划定的大面积办公区域,应补充必要的说明。将“开放区”改为“文物本体展示区”。
  (六)进一步明确调整后参观线路的评估内容。
  (七)提高规划中的安防等级。
  (八)在分期项目中,应将维修内容放在首位;在编制依据中,建议将相关规范部分放在国际公约准则前。
  (九)补充庙会期间出现游人过多情况的评估与对策。
  (十)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文本及图纸。如:文本说明与图纸表达应一致,补充文物建筑分级图、残损分类图说明及在文本中的内容;部分资料性文字和图纸应放入规划说明或基础资料汇编;校核图纸比例尺;保护区划现状图和保护区划图的底图应统一;04.4.2条非文物建筑的说明不准确;图纸应充分体现表达的内容,如图29组群布局等。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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