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0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教办厅[2011]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教育部编制了《2010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的“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80。
一、概述
2010年,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和部党组、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为中心,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提升了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近年来,教育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要求,统筹规划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依序推进教育部机关、部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继2008年制定《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印发《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后,2010年发布实施了《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办法》和
《意见》的出台,分别明确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度机制、公开内容、形式载体和保障救济措施,对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努力,截至2010年年底,教育系统已经建立了层级完整、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措施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各级教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以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为主体,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教育信息公开水平为目标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