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340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银保险报〔2011〕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1月12日股东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5,080,000.00元。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二、第六条修改为:本公司是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独资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在第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新增第七条内容为: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表。
发起人全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备注
|
中银集团保险
有限公司
| 港币20亿元
| 100%
| 无
|
四、第二十七条(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构成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七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二名。
五、第八十三条(原第八十二条)修改为:本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定,依法纳税。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