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大禹庙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大禹庙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方案的环境整治项目应加以归类调整。
(二)山门前区景观小品设计过于繁复,建议削弱园林化、人工化设计,并取消接待处。
(三)进一步校核文本的文字表述及设计图纸,文本叙述与图纸标注应相一致。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