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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3、完善产品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制度。二是出台加强保证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三是研究探索网络销售的有关监管要求。四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费率核算委员会制度。五是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内控制度指引。六是加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创新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

  4、完善车险及交强险制度。推动车险平台建设,推进平台全国互联,建立数据质量检测机制,建立商业车险投保时事故告知机制,逐步实现理赔全流程管控。继续推动车险产品创新和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理赔管理指引》,严格执行车险接报案省级集中管理制、车险理赔实名制、车险赔款非现金支付制和车险理赔100%回访制。继续确保交强险信息平稳披露。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修订《交强险条例》。完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配合扩大救助基金实施的地区范围。落实《车船税法》的实施。

  5、完善农险监管制度。一是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二是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和农险承保理赔规范性文件,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农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指引。三是完善农险承保到户、理赔到户以及承保情况公开制度,强化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制度。四是研究探索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五是推进风险费率区划研究,选择部分省开展市县级风险费率区划试点。

  6、完善非寿险精算和风险监测制度。一是完善分类监管流程、规则和指标体系,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分类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制定财产险公司绩效考核指引、《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内部控制规则》、《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报告编报规则》、《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三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跟踪与研究,指导精算师协会出台相关特定精算方法与流程的指引。四是出台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第三方审核制度。五是研究制订《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监测指引》。

  7、完善再保险和共保监管制度。研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再保险统计制度和再保险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对大型商业风险共保的监管措施,启动共保业务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

  8、研究财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评价指标。提出评价财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指标,探索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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