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1〕343号)
各保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会党委提出的“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要求,以推进财产保险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解决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强化监管不放松,突出抓规范、防风险、转方式、促发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国财产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总体目标:风险有效防范,市场进一步规范,行业效益合理提高,行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被保险人利益得到较好保护。
(一)风险有效防范。一是行业整体偿付能力进一步改善,偿付能力不足和处于警戒区域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比2010年末均有所减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二是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得到较好的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境外风险传导得到较好防范;四是公司内控不严、经营不规范的风险有效防范。
(二)财产险市场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虚假应收保费、虚假退保等情况的好转要进一步巩固;虚假赔案进一步下降;虚列中介业务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得到有效遏制;准备金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问题较好解决;三是理赔难问题有进一步好转;四是财产险业的承保质量、服务质量、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五是公司内控明显加强。
(三)发展方式明显转变。一是行业理性经营理念普遍确立,行业效益持续好转;二是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效益型业务较好较快发展;三是依靠规模推动的粗放式发展得到较好遏制,行业内涵价值稳步提升;四是产品服务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