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做好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宣传工作的通知
(水运市场便字[2011]149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十一五”期是长江水运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沿江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长江水运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为总结发展成绩,交流发展经验,营造长江水运发展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期间及会前、会后,配合会议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方式
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介,采用会前、会中、会后三阶段集中宣传。会前、会后以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行业媒体为主;会议期间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以及地方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二、宣传时间
初定2011年4月底至6月底,根据会议召开时间可适当调整。
三、宣传材料组稿及要求
(一)中国交通报组稿要求。
1.高端访谈材料。
沿江七省二市副省(市)长专访材料,主要内容是谈五年来,长江水运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1000字)
2.水运发展成就宣传材料。
反映“十一五”期间,沿江七省二市通过加大协调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省际间和本地区水运发展协调机制,着力于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注重水运与临港经济协调发展,使长江水运在优化沿江产业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所发挥重要作用,带来巨大变化。分省(市)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出现。七省二市报道原则上一个整版(含文字及图片)。
3.水运发展成就视频材料。
按中交视讯的要求提供相关视频资料(视频以DVD或mpg2格式提供,不要打上相应标识和角标,以方便剪辑)。
(二)中国水运报组稿要求。
1.专栏材料。
反映2009年《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出台后,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就。请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江七省二市有关部门为专栏各提供一篇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