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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民(宗)委(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现制定2010年至2012年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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