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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森防〔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民政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民政局、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2010年入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华北、黄淮地区遭遇严重旱灾,部分省区旱情至今还在发展。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的严重旱情,致使森林火险居高不下。据预测,清明、“五一”节前后,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迅速回升,高温天气将明显增多,加之节日期间群众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我国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努力遏制这一时期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是夺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地方,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动、全面预防、快速反应、积极扑救。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地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扫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要广泛宣传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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