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强行推销福利彩票的紧急通知
(民办发〔200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以来,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福利彩票销售额节节攀升,截至12月8日,福利彩票销售已突破700亿元。但是,在销售福利彩票过程中,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利用行政手段摊派销售福利彩票,在社会和广大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福利彩票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严禁摊派销售,及时纠正问题。《
彩票管理条例》第
二条规定:要依法销售彩票,由“自然人自愿购买”。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在开展宣传和开拓新的营销渠道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以各种形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强行摊派销售福利彩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对辖区内福利彩票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
彩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与法规制度规定相悖的做法,停止任何形式的强行摊派,尤其是对民政对象的变相摊销行为。
二、尊重市场规律,做到科学发展。彩票销量高低与当地经济发展、风俗文化、社会宣传、站点布局、营销策略等诸多因素相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做好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逐步提高销量,并持续、稳步增长。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变脱离实际,下达高指标的做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营销方式,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责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在目前福利彩票销售势头旺盛情况下,居安思危,各地要加强检查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工作责任制,把福利彩票各项行政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抓好落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福利彩票销售既要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又要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开奖、兑奖等各关键环节的规范、有序,促进福利彩票工作的健康、安全发展,维护政府的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