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的审计工作要以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以真实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切实突出以下重点:
(一)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各级审计机关要将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力度;关注国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走向,促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注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促进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投资和政策优惠,确保中央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
(二)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审计。“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基本耕地保护、农村科技创新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和电网等重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种粮直补等各类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审计力度,促进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三)围绕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等重特大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是“十二五”期间的政策导向之一。各级审计机关要更加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分配依据和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土地环保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关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坚决纠正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强对支持新疆和西藏发展投资、水利和高速铁路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汶川、玉树和舟曲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严格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和安全等规定及准入标准,推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为“十二五”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投资环境。
(四)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土地、矿产、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加强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审计,关注经济发展中影响气候变化等问题,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同时,要关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矛盾,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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