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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 财税字〔1996〕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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