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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批国家重点单位,分期分批从全国高校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充实到这些单位,跟踪培养,重点使用。各地区、各部门也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国有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人事代理制度,为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工作,积极疏通委托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渠道,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代理要求,在档案管理、职称考评、转正定级、出国政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做好“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工作。
  六、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接收政策。条件成熟的地方和部门,要将毕业生全部推向市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其他地区和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步伐。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积极帮助推荐待业毕业生,进行档案管理、落户、培训等社会化服务。
  七、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1996年接收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基层单位、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需要。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接收国家重点院校的毕业生,尤其是长线专业的毕业生。
  八、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工作是促进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形成工作体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期间,重点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有关部门配合,掌握毕业生生源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如印制专门的毕业生供需信息册,在人事、人才报刊开辟供需信息专栏,进行各种方式的信息联网,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要主动与有关高校和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联系,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提高信息利用率。
  九、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的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或供需见面活动。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政府人事部门,要继续积极举办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举办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或供需见面活动,应按照我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号),建立相应的申报审批制度。要认真探讨毕业生人才市场规律,研究提高市场的实际效果,逐步规范毕业生人才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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