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快人事立法进程,加强人事宏观调控



  26.抓紧做好《国家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争取6月底上报国务院。尽快下发国家公务员轮岗、回避等配套法规。
  积极搞好其他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暂行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暂行条例》,下发《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军转安置工作暂行条例》,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
  27.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人事工作1996-2000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人事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九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提高人事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
  28.继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度化总量控制的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人员和工资总量调控体系的建设步伐,在全国逐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制度,使编制、人员计划、工资基金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人事统计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规范的人事统计体制;建立国家公务员统计报表制度,拓宽信息渠道,为加强人事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9.建立健全人事执法监督机制。加快人事争议仲裁立法工作的步伐,扩大仲裁范围,健全仲裁制度,积极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对执行人事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搞好全国人事系统人事专业“三五”普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

七、继续做好干部管理、人事宣传、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和外事工作



  30.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承办好国务院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有关单位的届中考察,扩大选拔干部的视野,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为经济建设提供组织人事保障。
  31.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军转安置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积极创造有利于安置工作的社会环境,认真完成96年军转安置任务;做好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转业干部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资格考试和培训试点工作;继续抓好解决转业干部住房试点工作;开好第三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表彰大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