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组织实施《1996-2000年留学人员工作规划》;制定《吸引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法》和《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工作单位暂行办法》等法规,进一步促进留学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开展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试点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工作调整、短期回国和科研经费资助等工作。
19.加快人才市场法规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加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工作。继续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提高区域性人才市场的服务质量;积极筹建各类专业性人才市场;研究制定人才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快全国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建设,推广统一软件,实行区域性人才市场之间、部分中心城市人才市场之间供求信息联网;发展专门的人才信息传播媒介。探索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人才、智力对口支援的途径和办法。
20.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办法》,抓好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试点工作,扩大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进入市场择业的范围。
2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改革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对中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人才支援;研究制定为边远、贫困地区输送毕业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2.继续抓好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引进各类急需的外国专家,搞好外国来华专家的服务工作,做好赴国外、境外培训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新工资制度的补充完善和正常运行,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23.进一步补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做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工作;研究制定地区津贴的实施办法,要在规范各地区现行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物价水平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合理的地区工资关系、规范的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工资的宏观调控;扩大事业单位用好工资“活的部分”的试点,抓紧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参与地区间、行业间、部分人员间分配不公的调研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2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有新的进展。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改革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工作。要继续搞好改革试点,加强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抓紧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修订和报批,并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争取早日出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失业、工伤保险改革的研究,探索社会保险的财会、审计、统计制度。
25.加强对退(离)休工作的管理。针对退(离)休干部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完善和修改有关政策,组织好增加退(离)休费的实施工作,建立退(离)休费正常调整机制,总结和推广新形势下做好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加大对退(离)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