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部分石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批复
(劳部发[1996]2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部分石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95]中油劳字第7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从事测井、地质录井、试油、厂区建筑施工、炼油化工等直接生产人员,部分为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辅助和后勤人员,实行以工作周期或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办法;
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装卸人员、消防人员、边远井站住岗人员、部分运输及值班性岗位人员,以及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