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命名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发〔2010〕5号)
为总结推广成功试点经验,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9〕87号),民政部决定:命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等7个区(县、市)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命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15家单位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
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典型,体现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标准和要求。希望各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夯实政策制度基础,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各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根据试点示范标准和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经费长效保障,强化研究培训宣传,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切实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江西省万载县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附件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