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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民政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民政法制建设成就,宣传民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查找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民政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和《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提出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1. 建立和完善民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制定民政“五五”普法规划。

  2. 普法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广泛学习宣传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和考核。

  5. 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通知》要求的意见和措施。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为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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