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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将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民政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在民政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促进民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进展,为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推进民政事业的稳定、协调、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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