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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为指导与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1、热泵机组,包括压缩机自主技术研发,新型高效换热器研发及产业化,高能效运行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太阳能高效热利用,包括太阳能高效聚光集热器、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驱动式空调/热泵等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3、基于吸收式热泵的供暖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4、区域制冷/制热系统能效提高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5、其它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二、申报单位及要求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独申报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并指明牵头单位。
  1、企业应具备以下要求:
  (1)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具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专利5项及以上。
  (2)应拥有自主研发实力,正在进行相关研究或已具有研究成果,申报的研发技术或产品应至少进行到中试阶段。
  (3)应具备一定规模,2010年产值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企业应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近两年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保持在合理水平。
  (5)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应具备产品性能测试装置或国家认可的产品出厂检测中心。
  (6)系统集成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地源热泵系统集成商还应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水文地质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
  2、科研单位应具备以下要求:
  (1)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承担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共计10项及以上。
  (2)应具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研究基础,包括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较齐全的研究设施、良好的研究业绩、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等。
  3、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要求:
  (1)可由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或教师提出申请。
  (2)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承担过相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3)高等学校教师独立申请,应具有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的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有关材料应经依托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依托单位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表(见附件1);
  2、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技术查新报告;
  5、申报单位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验收依据。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对于逾期上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请各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具体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附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形式

□企业单独申报 □科研单位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

名 称

 

所在省市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类别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事业单位

代码

 

主管部门

 

代码

 

单位负责人

姓 名

 

□男  □女

出生年

  年

联系电话

 

E-mail

 

其他参加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2

 

3

 

4

 

起始时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所属具体领域

□浅层地热能利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 

□材料        □制造业      □测试评估

创新类型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目前所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阶段

□概念阶段 □计划阶段 □开发阶段 □验证阶段 □发布阶段

主要研究内容(200字以内)

 

预期成果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   □新工艺  □新装置

□新材料 □其他

预期知识产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  项,国内发明专利   项,其他   项。

预期技术标准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产学研联合

□是   □否

研发及产业化资金投入额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万元、单位配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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