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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06]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 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各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已临近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财政收支的因素,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越权减免税收;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拓宽审核范围,加大审核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等违法活动。在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分配使用管理,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凡合法合规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要严肃查处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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