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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资金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统筹规划、科学立项、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追踪问效。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资助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四)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一)项目资金管理由中国残联与各级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地方残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二)中国残联负责制订项目资金使用总体规划;审核、汇总本级和省级残联上报的年度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提出项目资金年度分配使用建议;向省级残联下达项目资金;组织项目政府采购;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追踪问效。

  (三)地方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需求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下达项目预算,向上级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本级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追踪问效。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资金按年度列入中国残联部门预算,由财政部批复后执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应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并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填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

  (三)中国残联本级使用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残联使用的项目资金,由省级残联上报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中国残联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对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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