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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注册有关政策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注册有关政策的批复
(财协字[1999]145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续给予西藏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注册特殊政策的请示》(藏财会协字[99]4号)收悉。为贯彻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现有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条件不成熟,暂不实行脱钩改制。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全国范围内不再实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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