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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快甘肃民政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指导甘肃做好民政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在甘肃民政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在申请和实施国家级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给予甘肃民政信息化建设资金、设备支持,促进甘肃民政信息化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大民政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将民政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支持甘肃民政干部到民政部机关、发达地区学习锻炼,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骨干进行轮训。支持建设集社会工作人才、民政技能人才、城镇退役士兵培训、综合业务示范和省级民政政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民政综合培训服务中心。支持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加大培训力度,为甘肃省培训民政事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支持甘肃省建立健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大力推进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才培训培养与民政工作发展需求相适应,养老和儿童护理、灾害信息员、殡葬服务、假肢康复等行业专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提供规范化服务。

  八、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加强与甘肃省衔接沟通,研究解决甘肃民政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制定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细化方案,加强协调,切实把国务院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规划编制指导,督促项目任务落实。民政部各司(局)要做好甘肃民政专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编制《甘肃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肃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把中央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支持甘肃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和后期评审,帮助落实扶持项目,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十五)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支持甘肃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排解民政工作的难题、突破民政事业的瓶颈;用足用活开放政策,努力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和各类投资。支持甘肃省引导国内外各类慈善组织、民营资本参与甘肃民政事业建设,积极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发达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为甘肃民政事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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