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十六)加强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着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国家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重点向甘肃倾斜,彻底解决部分城乡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问题。
(十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扶持、管理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建立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十八)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大对行政区划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支持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研究,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形成适应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的行政区划新格局。完善行政区域界限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和界限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平安和谐边界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边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及试点工作,并对6条省界的联检工作加大协调指挥力度,按年度计划给予适量补助,支持并指导与周边省(区)开展平安省界创建活动。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指导,全面促进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任务的落实。指导肃北县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支持其它85县(市、区)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十九)促进婚姻和殡葬事业改革。支持甘肃建设以县城为中心、偏远地区为辅的婚姻登记机关,“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标准。改扩建市州城市殡仪馆,新建县级殡仪馆和少数民族地区殡葬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支持甘肃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普惠型保障制度。支持甘肃建立农村文明殡葬扶持政策,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十)加快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支持加强区域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形成以兰州为中心,以市州城市、骨干交通线、重点省际站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和教育,支持建设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地级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套设施,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