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是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甘肃和西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国民政事业整体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重点发展、整体推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争取2015年甘肃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2020年甘肃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的“大民政”格局基本建立。

  (三)支持重点。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逐步消除社会服务瓶颈制约;加大各类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各类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加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力度,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大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指导力度,提高创新保障能力。

  二、加快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助能力

  (四)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实施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中防灾减灾项目,加大项目建设指导力度;加强减灾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加快省减灾中心和省卫星减灾应用中心建设;建立与国家相关部门及周边省份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甘肃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及场所建设,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及部分乡镇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逐步配齐省、市、县、乡必备的救灾装备;抓紧建设中央救灾物资兰州储备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