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各地要在认真总结推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经费保障力度,重点研究流动人口参与社区选举的方法和途径,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对于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广泛采取居民会议、协商议事、民主听证等多种形式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扩大居民群众的有序参与,让社区居民在参与中体会民主,增强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激发居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区的热情和干劲。要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提供资金、场地和政策扶持,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性社会组织,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居民民主参与途径,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社区和谐稳定。要在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性质和居民群众自治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社区,共同为社区居民谋福祉。
三、积极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
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社区工作者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职能,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要加快制定《意见》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明确部门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努力形成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机制,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是要积极落实《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将《意见》中涉及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以及职业前途等政策性强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专项配套政策,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