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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的通知


  五、该系列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六、该系列项目之间要加强联动,并要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联动实施。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有关参与单位,形成联盟,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同时,编制《“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七、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沟通,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配套经费和有关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该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立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立项名单

  1.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清华大学

  项目负责人:程建平

  2.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研究及示范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项目负责人:杨志坚

  3.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的研究及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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